她的车开出巷口,我才从桂花树后走出来。
火盆里的灰还烫。我用火钳慢慢翻,翻出半张没有烧透的纸。纸上只剩几行字,笔锋却很熟,和周淑芬病历签名上的笔迹一样。
“放弃抚养……自愿……”
我盯着那两个字看了很久。
二十四年来,我一直相信,是外婆强势地把我从她怀里抢走。外婆临终前那句没说完的话,也被我理解成她迟来的愧疚。可这张残纸只留下了“自愿”,主语、日期和前后内容全被烧掉了。它能证明一些事,却不能替我把全部真相说完。
我把残片夹进证件袋,没有追上周淑芬。
上楼时,我在外婆房间的抽屉夹层里摸到一只旧信封。封面是外婆的字:给淑芬。封口完好。
我把信封放到台灯下。纸很厚,里面有一团模糊的影子,却看不出究竟写了什么。我最终没有拆。那是外婆留给她的决定,不该由我替她完成。
天亮后,我把残片推到程砚舟面前。
他看了片刻,说:“外婆生前在公证处做过一份文件,我可以调副本。”
三天后,档案袋放在桌上。他推过来时,又补了一句:“祖母问你好。她说你煮的粥太稠,下次少放米。”
我的手停在袋口。
档案里的放弃抚养书有完整日期:我出生后的第九天。周淑芬签了字,后面还订着一张二十万元的收款收据。
我一页页看完,没有哭,也没有立刻打电话质问她。
收据不能解释她当年为什么签字,外婆的信也没有被拆开。可至少,我再也不能把那段过去只理解成“她想要我,却没能留住我”。
我把文件重新装好。
程砚舟问:“现在公开吗?”
“不。”我说,“等他们自己把台子搭好。”
当晚,林建国打来电话,语气轻快得像我们已经和好:“晚晚,下个月爸爸办六十岁寿宴,三件喜事要一起宣布,你必须到场。”
我答应了。
电子请柬很快发来。流程最后一项,是“长女致辞”。
他们替我安排好了上台的时间,却不知道我准备说什么。
程砚舟只提醒我:“寿宴那天带身份证。断亲协议已经拟好,只差你签字。”
我合上手机,把证件袋放进抽屉,又将身份证和协议单独放在桌角。
这一次,我不打算再向他们证明我受过什么。我要做的,是把已经决定的事做完。